解析:
最终可以采取两种途径解决问题,其一为达成和解协议,另一为启动诉讼程序。所谓和解,便是众所周知的“私了”方式,即通过与对方进行友好磋商以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倘若选择此种方式解决问题,务必要确保与对方签署正式的和解协议,否则,所有的口头承诺均可能沦为空洞无物之词;
至于提起诉讼,即是我们通常所称作的“打官司”,这就意味着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案件、展开庭审活动,最后根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