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请务必关注以下关键事宜:首先,买卖双方是否都具备签定预售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对合同效力至关重要。其次,对于购买房产的意愿表达,必须是真实且一致的。再者,合约定制以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合理性。最后,卖房方还需确保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件是确保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