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互为补充,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通常情况下,若某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事法律条文,需接受刑事拘留;而且也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两种违法行为具有各自独立的违法事实及证据,这种情况下在刑事拘留执行完毕之后,此人可能会面临再度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
然而,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已经对行政拘留的事由进行了充分考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行实施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