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然得以顺利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税率将正式实施。
首先,关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其综合所得额需从该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中,减去60,000元的基础费用,然后再加上专项扣除款项、专项附加扣除款项以及依照相关法规明确确定的其他各项扣除款项之后的剩余部分,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
其次,起税点也被称为"征税起点"或者"起征点",简单地说,就是税法规定了对应于征税对象的初始征税金额。在此基础上,当征税对象所达到的数额超过起征点时,那么就应该对此依照全额度进行征收;而如果未能达到起征点的话,则无需征税。
再者,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一种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间在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运作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