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额度,应由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商议决定。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买卖总金额的20%。这是因为,定金在法律层面被视为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其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正式生效。
此外,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高于或低于约定数额,则均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