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其中一位配偶反对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至当地法院寻求公正裁决。此过程中,法官需依据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判别其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在做出这一决定时,法官将全面考量诸多因素,例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是否存在长期分居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不忠于婚姻的行为等等。倘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间的感情已然无法修复,那么法院将会作出离婚的判决,同时也会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