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太仓地区的重大刑事案件,对首要罪犯能否进行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该案情中所展现的犯罪行为情节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要考虑当事人是否符合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犯罪嫌被告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管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拘役以及附加于主刑之外的独立刑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且在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另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样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作为首要罪犯,他们往往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罪行,因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较之下会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