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兹有“单身证明”一说,也常称之为“未婚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出具机构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室。若户籍所在为乡镇或农村,可直接至县级民政局进行申办手续;若户籍位于城市市区内,那么需前往市级民政局申请办理。在申请办理单身证明过程中,您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需提交两张近期拍摄的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对于已经离异的人士,请提供离婚证书或法院调解书作为证明材料;而对于丧偶的人士,则需提供死亡证明或丧偶证以供参考。在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事先向当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未婚介绍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