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该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承担起支付医疗费用、由于误工所带来的工资损失、看护人员薪酬、交通费用、住宿所需资金、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项目的责任;
同时还需负责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款项、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治疗和持续护理而实际产生的康复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
最后,还需要负担起处理丧葬事宜所需的必要开支、对死者家属进行的死亡赔偿金的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