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单位通常并不构成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侵占罪乃是指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擅自将原本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之财产、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却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侵占罪的实行主体主要面向于一般的自然人,即具备刑法规矩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由于侵占罪所强调的核心要旨在于查明行为人针对他人财产所进行的非法占有及拒不归还等违法事实,因此单位往往无法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原因在于单位本身缺乏个性,并无法单独完成个人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与拒不归还等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