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的逮捕条件时,主要考量的因素可以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有充分的确凿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换句话说,就是指具备足够的证据材料来证实涉嫌人确实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并且这些证据应当具备相当的可信度与说服力。
其二是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现行法律规定,对嫌疑人所犯下的罪行有可能给予有期徒刑或者更高的刑事处罚。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采取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比如他们可能逃离现场、串通口供、销毁关键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