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规范围内,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拆迁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的6倍到10倍来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另外,还应按照最小补偿建筑成本价给予场房补偿费用;
其次,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并且乘以停产停业的具体期限,以此来计算并支付停产停业补偿款项;
此外,为顺利完成此次搬迁工作,需要向拆迁方支付各种设备、动植物以及生活用品等搬迁所需的合理费用;
最后,为满足安置需求,还需要按照被安置农业人口数量来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