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判案件中,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确定犯罪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案件的来龙去脉真正清晰明确,证人证言和证据确凿并且足够充实,法官依据现行法律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时,方能对被告人适用刑法上的裁量权进行定罪及量刑处理。假如证人的证词与被告的供述几乎完全吻合,那么我们方可将这些证词视作定罪的有力证据;然而,若仅有单一证人的证言,却缺乏其它证据予以辅助证明,这通常是不足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