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罚金具体额度,实际上并无明确且统一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所阐述:对于那些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擅自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废料、含传染性病毒的废料、有毒或有害物质等有害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若污染程度极其严重,导致了极其恶劣的后果,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仍然需要支付罚金。而在实际的法律审判过程中,针对罚金金额的裁定,将会以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有犯罪人本身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为依据进行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罚金的额度可能涉及到数万元至数百万元这一庞大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