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惩罚应与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紧密挂钩。若行为人主动承认罪行并表现出真诚悔过的意愿,则可被视为具有悔罪表现,这在量刑过程中将可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具体的影响程度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若行为人的认罪态度诚恳端正,同时具备其他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等等,那么这些因素都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进而导致更轻的刑罚判决。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尽管认罪态度可以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但它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还会全面考虑其他相关情节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