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不能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是需要退的。但如果虽然没有领证,彩礼已经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不退或少退。某中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不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对彩礼款总额超出10万元的部分,应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