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条款,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主要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其次为拘禁、扣押以及依法封存的各类场所、设备及其内含的财富物品,都不得擅自转移或者处置。
再者是对财产进行扣押,禁止被执行方占用、使用及处分。
此外还涉及到冻结类的资产,如存款、汇款,以及包括股票在内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处理。
最后是其它一些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行政强制手段,例如《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证据登记保存”环节,以及《价格法》中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