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相关保单合约并免除对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倘若保险事故已然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擅自通过伪造、篡改、变造等手段来证明事实真相,或是编撰错误的事故成因或是夸大损失的程度,那么对于其虚报部分,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