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所说的第三者责任险,于理赔范围内不仅保障了有关受害之人,更包括了相关机动车辆。
具体来说,第三者责任险乃基于被保险人或者经其授权许可之驾驶员在操作保险车辆期间,若不幸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且被保险人须依法负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此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经济补偿。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第三者责任险所赔付的仅限于第三方所遭受的损失,而非车主自身车辆的损坏。因此,若车主希望对自身车辆的损失寻求赔偿,则必须额外购买车损险方可实现。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