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环节中,取保候审这一重要刑事程序都是有相应的决定机构行使权力负责裁决的。其中,在刑事调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由公安司法机关掌控,而在检察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阶段,则是交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来做出最终裁定。在进行取保候审裁定时,决定者会综合考量案件相关的多个方面,例如涉及人员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具体情节、可能面临的刑期等等。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其宗旨在于维护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正常运行,并确保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