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如若申请再审遭受驳回,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同等级别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而同等级别的检察院理应接受并处理该等抗诉请求;另一种途径则是向上一级法院或本级法院提出申诉,由院长将相关申诉提交至审委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然而,需注意的是,申诉并非绝对地必须得到受理,只有当申诉所涉及之事实确实存在重大错误时,方能由院长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和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