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关于女方嫁妆被子能否被收回,需要全面地权衡诸多复杂的因素。若在婚姻缔结之初男女双方法定明确了被子应归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此时依照法律规定,女方享有该被子的所有权,因此她有权将其收回。
然而,若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晰约定,同时婚后面临的被子使用及归属问题亦无特殊情形发生,那么基于常识与惯例,我们更倾向于认定女方有权利将被子取回。究其原因,嫁妆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予与表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