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财物损失超过五千美元的行为,可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对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价值如果超过五千美元的话,即可视为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其次,若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价值虽未达到五千美元,但是毁损次数已经超过三次的话,亦可被视为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假若毁损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五千美元,但是纠集了三名以上之人员共同实施这一行为的话,那么也将被视为构成侵权。需要注意的是,若损坏的财物价值在五千美元以上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而若其财物价值在五万美元以上者,则将有可能受到更严厉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