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将详细介绍两种情形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首先,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均属于此类。这些尚未接触到社会生活的幼童,他们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是无法做出理性且符合道德规范的决策的。因此,他们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需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代理。
其次,那些无法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也属于这一范畴。这些成年人可能因为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他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同样需要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简而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是指那些缺乏通过自身行为获得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