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下列类型的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将由政府进行指导定价:
(一)代理公民针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者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方面提起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二)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若不涉及财产关系,则每项服务收取费用为200元至1000元不等;
(二)若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照标的额的3%收取费用;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照标的额的2%收取费用;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照标的额的1%收取费用;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照标的额的0.5%收取费用;
5.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标的额的0.2%收取费用。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应在上述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的最低收费额为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