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委托方在居间人协助之下顺利签署了相关合同,此时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将无法退还;
然而,若此份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委托方可有权申请返还已支付的居间报酬。除此之外,若居间人成功地促使合同得以成立,那么委托方应依照事先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居间人的报酬事宜,如未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情况下,可依据居间人的实际劳务付出进行合理的确定。若居间人仅是因为提供了缔结合同的媒介服务从而促使合同得以成立,则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需共同承担居间人的报酬。
最后,若居间人成功地促使合同成立,那么其在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活动费用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