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依据其实施一到十等分等级别。
其中,一级伤势所表现为器官的完全性或彻底性的功能丧失,其他任何一个器官无法替代其功能及作用,基于此种情况,该名伤患存在着对特定医学领域的极度依赖,使得其无法独立自主地生活或者只能在环境相对封闭与控制下维持日常活动;而十级伤残则表现为器官部分组织的缺损,形体结构发生异样改变,由此使得患者的正常功能受到轻微影响,然而,他们并没有对相关医疗资源产生依赖,日常生活仍能自我基本管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