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范畴内,对“组织赌博罪”的裁量标准,并不以涉案的天数作为唯一衡量依据。凡是实施了组织赌博行为的,达到一定程度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超过三万元人民币;赌资数额累计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参赌人数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人次;构建赌博网站之后,通过以营利为目的向其他人员提供该服务,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且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由这些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引诱唆使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情况。具体量刑时,将依据多个与犯罪活动有关的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等人身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