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构成抢劫罪案件立案之前,倘若能达成退赔协议,则需具备以下若干重要条件:其一,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主动退赔的诚意,深刻意识到自身的过失,并愿意采取积极措施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二,退赔的财物应尽可能地等同于或者接近于抢劫所得之物的价值,以便能够充分填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此外,退赔的行为务必是真诚且不带任何附加不合理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