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罪案件中受害者是否出席庭审的问题,它并非是单一决定性的因素,更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受害者个人意志的多元性、案情的复杂深度及其法院日程的安排等。假设受害者明确表达出参与庭审的愿望,他们不仅可以直接向法庭陈述事件的脉络始末,以便于对该起犯罪行径实施有力指控,从而推动案件的顺利审理并确保公正裁决的实现;
然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出庭作证可能会对受害者带来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甚至有可能导致二次伤害。若受害者出于各种原因而不愿亲自出席庭审,那么他们的陈述与证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交至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