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行政复议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人须具有明确身份且其身份适用于被申请人的指定;
其次,申请人需与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实质性的利害关系;
再次,申请人须提出特定的行政复议主张及理由;
同时,申请复议还需遵守法定的申请期限准则;
最后,申请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