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本质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强奸罪,简单地来说,就是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女性在不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而强制猥亵罪,系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及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的定义范围并不包括强制猥亵这一行为,因此,强奸罪无法涵盖强制猥亵。强制猥亵作为一种独特的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以及相应的刑罚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强制猥亵罪可单独构成犯罪,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总而言之,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分别予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