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判处其拘役刑罚,同时科以罚金。具体的刑期和罚金金额,须待法官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予以裁定。遗憾的是,由于未提供关于南充地区特定案件的详细资料,我们暂时无法对可能适用的判刑结果做出精确预测。若您希望获取该地某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判决详情,我们建议您查阅相应法院发布的判决文书或者寻求本地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