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新型受贿犯罪的表现方式极为多样化,其中包括交易型受贿、干股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以及委托理财型受贿等几种主要类型。在对这类新型受贿犯罪进行准确认定时,我们必须结合多方面的因素予以全面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存在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其次,我们还需对行为人所收取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与其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性进行深入审查。以交易型受贿为例,若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金额显著超出了正常市场价格范围,那么这很有可能被视为受贿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