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实施贪污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程度,应当依照如下法条进行惩治:
首先,若贪污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具有其他较为严重情节,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承担罚金的惩罚;
其次,倘若贪污数额非常巨大或者涉及到更为严重的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是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最后,对于贪污数额极端庞大或者涉及到极其严重情节的行为,则会收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判决,并会被要求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会同时被没收所有财产。对于屡次贪污而未经法律伸张的行为,将依照累计贪污的数额予以相应的惩罚。对于犯下第一款罪状,在提起公诉之前,如能如实交代自身的罪行,表现出真心悔过的态度,并积极退赃以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出现,满足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可考虑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惩罚;而符合第二项与第三项规定条件的,也可考虑给予从轻惩处。
再者,犯下第一款罪状,并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逐步减为无期徒刑后,由于其犯罪情节等诸多因素,有权机关有权决定将其终身监禁,并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