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代表该事件已经宣告结束。其是否会提交至法院进行法律诉讼,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细节以及相关证据的充足度来决定。通常来讲,倘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历经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依法应该施加刑事处罚的,他们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公诉。
然而,若后续的调查结论显示并无犯罪行为发生,亦或是犯罪情节极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难以构成犯罪,再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等等特定情况下,他们也有权选择放弃对被告人的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