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担保人的责任时限原则上为六个月。若各方在合同中对担保期限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反之,若未对此进行约定,对于一般性保证而言,其担保期限通常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则需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超出此期限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