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针对借款纠纷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立案期限问题,依照现行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对于符合所有法定起诉要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七个自然日内予以立案并将相关信息告知相应的当事人;然而,如果经审查发现某项诉求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也必须在七日之内出具裁定书予以驳回,且不予立案;若原告对于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