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通常会规定以下几种常见疾病作为酌情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参考标准:涵盖了重症传染性疾病,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也称为艾滋病)和开放性肺结核等;对生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疾病,例如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晚期阶段等;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慢性疾病。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上述疾病,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便有可能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