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选择重新制作大绿本时,必定会发现其内含有抵押记录。此项抵押记录被储存在车管所的系统之中,即便您成功补发了全新的绿本,相关记录亦会同时进行更新。若您已将大绿本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那么在贷款期间内,您将无法再次申请补办绿本。唯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且绿本不幸丢失的情况下,您方能提出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