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负债偿还中,我们必须遵守下列几条基本原则:
首先是“有限责任”原则,即出资人仅需按照其投入公司的股本或认购的股份额为上限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其次则是对于公司人格独立性的重视,将其视为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法律实体,由它作为唯一主体直接承担所有公司债务。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若有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两大优势,故意逃避债务,以致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那么他们应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