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标的物常常并不包含赃物在内。侵占罪乃是指在法律明确禁止的前提下,以自身主观存有的非法占有意图,将属于他人之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保管的财务,遗忘在路边的物品乃至遭遇埋葬的财务非法占据为个人所有,且该举动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后,仍拒绝返还这部分财物的行为。至于所谓的“赃物”,则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若有人明知某物为赃物,却仍然选择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那么他或她就有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