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该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应在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起赔偿责任;若保险公司已对上述损失进行了足额赔付,仍存在不足的部分,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担赔偿义务:
首先,如果事故是在同属机动车的两辆车上发生的,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将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如果双方均有过失,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其次,如果事故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的碰撞,且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并无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一方就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失,则可以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