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进行冻结时,所规定的冻结期最长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申请人若有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需求,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总计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三个月。当冻结期届满之后,申请人若未继续提交申请要求法院续行查封,那么原有的冻结将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