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企业破产后无力偿还其向银行的负债,依循相关法定程序,将依据破产清算制度予以妥善处置。在此过程之中,银行身为债权人,将有机会参与到对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环节。
首先,破产企业需委任破产管理人,由其负责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点、价值评估及合理处置。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在内。银行贷款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将根据剩余破产财产及其所对应的债权比例,得到相应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