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类为两类情形:
1.针对非人寿保险类别而言,在该种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向保险人主张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然而此类权利需自其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未行使方能消逝;
2.至于人寿保险方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主张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相关权利,在此条件下需自其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五年未行使方能消逝。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