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此类活动是被严格禁止和限制的。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是不能得到批准并且被强制执行的;同样地,未经合法的环境影响评价流程,任何类型的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始建设。如果建设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向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政府机关提交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甚至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动工建设,那么将会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建,同时还会面临罚款以及可能需要恢复原状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