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所购食品已过保质期时,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您有权请求商家进行商品退换乃至寻求相关赔偿。具体而言,当您遭受到由过期食品引发的健康问题时,您有权向销售方或者生产方提出损害赔偿诉求。值得一提的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您同时也有权利索取损失价格的十倍或者损失金额三倍的赔偿金;若以此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则将以一千元人民币为准。若购买过期食品对您的身体健康产生了进一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用、营养摄取和误工收益下降等,您均可依法请求商家承担相关费用,甚至在特殊情形下,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求给予惩罚性赔偿金。若不幸遭遇商家对此类侵权行为不予理睬的情况,您完全可以通过拨打12315、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或者2365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