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尽管通常情况下允许进行异地诉讼,但是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行。大体上说,倘若案件的被告居住地、合约履行地点、签署合约地点、原告的居所以及标的物所处位置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关联性的地方在境外,并且该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那么便可在异地发起诉讼。举例而言,若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而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均不位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