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例之规范,当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后,若该部门未能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那么受害者有权寻求以下援助渠道:向加害方或自身所属公司、基层组织、乡村社区以及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求助;
同时,也可向管辖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障令;亦或是向上诉机关申诉,要求对此前的案件进行复议处理。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